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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朝县级官制(1 / 2)

县级主官

知县:正五品到从六品,按赤、望、正、从、准五等分,掌一县总政,握有工、礼、吏三房。

同知:从六品,对口中央监察部门,掌一县官员政务监察,与知县相平。

通判:从六品,对口中央法务部门,掌一县刑罚,与知县相平,握有县刑房。

县丞:正七品,对口中央财政部门,同时受知县领导,掌一县公局事务,负责税务课征,握有县户房。

县尉:正七品,掌一县兵备军械事务,受兵备道和知县双重领导,握有县兵房。

典史:正七品,掌一县治安缉捕,知县直管。

学谕:正七品,掌一县教育,知县直管。

乡镇区公所

主薄:正七品,政令传达,公局维持和田亩登记,对口知县和县丞。

巡检:从七品,掌握治安缉捕,对口典史。

学正:从七品,掌一乡/镇/区教育,对口学谕。

医正:从七品,掌卫生医疗,对口知县。

法正:从七品,掌法务宣导和公告,对口通判。

农正:从七品,农事田税,对口县丞。

商正:从七品,商事市税,对口县丞。

驿正:正八品,政递民递,对口知县。